一、 国家级常设性文艺奖项
国家级常设性文艺奖项,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具体包括以下类别:
(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包括所设的电影、电视剧(片)、戏剧、图书、理论文章、歌曲、广播剧等类别文艺奖项;
(二)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包括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
(三)“中国广播影视大奖”所设子项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四)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的“中国戏剧奖梅花表演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电视金鹰奖”;
(五)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
二、 省级常设性文艺奖项
省级常设性文艺奖项,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文艺奖项,具体包括:
(一)广东省文艺奖项具体包括广东省艺术节、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岭南舞蹈大赛、鲁迅文艺奖、广东省少儿艺术花会、广东省书法篆刻“南雅奖”、广东省书法展、广东省广播影视奖、广东省戏剧文学奖、广东星海音乐节、广东流行音乐节、广东省群众文艺作品评选、广东省群众戏剧曲艺花会、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广东省音乐舞蹈花会、广东省“百歌颂中华”歌咏活动、粤港澳大湾区“金湾奖”。
(二)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或人民政府直接授予的文艺奖项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认定。
三、 珠海市文艺奖项
珠海市文艺奖项包括珠海市文学艺术“渔女奖”、珠海市民艺术荟、珠海市青少儿艺术花会。
四、 其他奖项
其他同等规格奖项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组织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认定。